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 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资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资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 、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我市准确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厘清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残疾人工作主责主业,从政治上、法治上推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策大整合、社会大融合、残疾人更适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 全市2.5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3.8万残疾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7万残疾人获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惠及贫困残疾人0.96万人。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全市残疾人稳定就业达3.5万人以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8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98%;480余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实现全部改造。1200户城乡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城乡公共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残疾人宣传文体事业不断进步,文化文艺作品新作频出,旱地冰壶代表队代表四川参加全国残运会两获第三名的好成绩。“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不断深化,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民生极大改善,社会文明不断进步,越来越多残疾人自立自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这些成就,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成为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我市现有12.5万持证残疾人。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残疾人返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总量不足、结构不优、质量效益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完全满足,基层特别是农村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尤其薄弱;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为构建“一核引领、两极支撑、三区协同”市域发展格局、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资阳新篇章贡献力量,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主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社会主义现代化资阳建设发展大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急难愁盼需求为导向,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政府残工委单位履职尽责,充分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着力突破制约瓶颈、加快补齐短板,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的认识,始终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聚焦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需求残疾人急难愁盼,推进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依法治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作为普通公民和特殊困难群体应有权利,提高残疾人事务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强化残疾人事业是跨部门、多领域的综合型社会事业的认识,坚持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推进政策大整合、社会大融合,形成对残疾人格外关心关注的强大合力,推动资阳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普遍受尊重。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为稳定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资阳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更受尊重、更有尊严,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 贯彻落实全省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健全防止残疾人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制定有效措施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将残疾人作为过渡期防止致贫返贫的重点群体。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监测对象,加强动态监测,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困难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落实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带动残疾人增收补助政策,对吸纳残疾人较多的农村助残扶贫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助残扶贫平台等示范基地加大扶持力度。稳定农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继续实施残疾人股权量化资产收益项目。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从医疗、教育、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普惠加特惠政策性扶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 2.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优先对残疾人实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临时救助,加大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力度。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区)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未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 落实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和针对残疾人开发的专项商业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 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政策。盲人、重度残疾人及其陪护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住院)补贴及其他康复、照护等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侯、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减免残疾人家庭租赁保障性住房租金。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 妥善解决残疾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客观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有效衔接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与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推动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将残疾人纳入保护重点。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提高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
(二)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1.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全人发展观”理念,聚焦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逐步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五级康复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康复服务。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 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 落实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提标扩面,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助工作,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支持残疾人康复中心(医院)加强与综合(专科)医院、科研院校合作,提高康复医疗和科研能力,推进康联体建设。探索建立市级区域性儿童康复中心。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康复功能,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探索建立并逐步充实市级残疾人精准康复专家库,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康复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4.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健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推动市级辅助器具中心建设,鼓励县(区)建设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站(点),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互联网+”辅具适配服务,搭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信息化平台,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探索开展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体验等服务。 5.强化残疾预防 贯彻落实四川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十四五” 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提供残疾人及其家庭心理健康支持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三)提升特殊教育水平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 坚持教育发展优先,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成果,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教育安置评估。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举办学前教育,促进公办幼儿学前教育机构接收盲、聋、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入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各县(区)通过跨地区协同开办特殊教育学校高中(职业高中)班,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推进各阶段融合教育,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健全完善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优先资助,并提高资助标准。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根据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集中优势教学资源,允许跨县域招收同类残疾学生入学,形成一校一特色的办学格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探索建立残疾人实训基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将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标准执行。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支持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适当放宽残疾人申请教师资格和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体检标准。加强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普及推广。依托高校等开展残疾人工作者国家通用手语轮训、考核、颁证,积极推动落实从事手语、盲文翻译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 完善并落实各项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和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等给予补贴奖励。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机制。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落实残疾人就业表彰制度,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新就业形态,对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给予奖励。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各级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就近就便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优先吸纳残疾人小农户就近就地务工就业。促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发展,拓宽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群体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大局,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普遍得到适合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及“残健融合”培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公示和培训成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统工艺项目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挖掘、培养、组织残疾人特殊技能人才参加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选送人才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第四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和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 4.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 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落实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及其直系亲属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励志演讲、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开展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活动。组建资阳市助残就业创业公益联盟。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残疾人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各类职业入职及评级考试体检、年龄、学历等条件,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五)推动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贯彻《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鼓励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继续办好市级电视台手语新闻节目,推动各县(区)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或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举办好资阳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组织参加全省相关活动。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 2.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协调发展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保障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的基本权益和特殊需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残奥听奥、特奥、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推动资阳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选拔人才参加全省、全国残运会、特奥会,成届制举办残疾儿童体育夏令营,提高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广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继续将残疾人群众体育项目纳人全民健身运动会持续开展,市、县(区)全民健身运动会专设残疾人比赛项目。在特殊教育学校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项目,推动各县(区)建立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比赛机制,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六)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1.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绿地、广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场所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将信息交流无障碍辅助设备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范围,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创建工作。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常态化开展无障碍环境督查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探索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公益诉讼监督范围。 2.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 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落实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加快完善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应用。促进信息无障碍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
(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做好“八五”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面向残疾人群体精准普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 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各项权利。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八)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1.推进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 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推进涉残数据共享,注重残疾人信息安全保护。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等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2.加快残疾人事业科技创新 将科技助残纳入全市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促进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示范应用。开展康复、残疾预防、主动健康等基础研究,扶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推广应用。积极建设康复医学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残助残机构及社会组织 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和孵化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及助残社会组织,支持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在助残社会组织中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九)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1.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举办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巡演和励志演讲。开展各级“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加强残疾人事业、自强及助残典型和涉残主题活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2.加强志愿助残工作 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志愿资阳”建立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完善志愿助残动员机制,培育助残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深入开展“微心愿”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等关爱行动。残联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针对服务群体中残疾人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志愿助残。 3.加强残疾人工作交流 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工作交流与合作,将残疾人对外交流工作纳入全市对外交流工作大局。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交流合作,构建成渝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新格局。 (十)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1.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残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巩固党在残疾群众中执政基础的根本政治职责、“代表、服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职责、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办公室)协调参谋职责,在服务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疾人事业、协调推动残工委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广泛动员社会尊残助残中发挥作用,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残联(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尽责能力。探索在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比较集中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提供必要保障。着力“强三性、去四化”,加快提升新时代残疾人工作者政治引领、依法治理、专业服务、群众工作、动员社会和协调各方、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等能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加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增强服务能力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依法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党委领导下,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残疾人各项工作、服务残疾人各方力量、各项涉残制度及政策,督导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落实地方各级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比例部分。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加强设施保障有条件的县(区)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二”。地方可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推进资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扩建项目,同时,市本级、乐至县残疾人康复中心高质量运行,安岳县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投入运行并逐步提高运行质量。谋划全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 (四)加强人才保障构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高等院校打造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加快建设残疾人康复护理、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专业人才。
五、规划实施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将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