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各用人单位、各县(区)残联: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要求,现将2024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资阳市行政区域内各机关、企业、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均可申报。 (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向资阳市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申报,雁江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雁江区地域内所有企业均在雁江区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申报。安岳县、乐至县辖区内用人单位分别在各自辖区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申报。 (三)本次联网认证仅针对2023年度各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不接受跨年补报。2023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正常缴纳残保金即可。 (四)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要求,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用人单位务必向对应残联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逾期系统将无法受理。逾期未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口径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残疾职工比例低于职工总数1.6%但不低于1%的用人单位,按核定数额50%缴纳残保金。安置残疾职工不为0,且残疾职工比例低于1%的,按核定数额90%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是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三)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四)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默认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后,可计入用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就业人数。 (五)非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若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署的1年(含)以上合同全文扫描件; (二)残疾人全年工资入账证明(银行流水单); (三)残疾人全年社保缴纳证明; (四)劳务派遣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2年(含)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含变更劳动合同),并载明用工单位名称、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派遣时间。 五、在线申报流程 (一)搜索“四川政务服务网”,点击有“官网”标识搜索结果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首页; (二)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按网页提示完成法人账号注册并登录; (三)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对应搜索结果后面的“办事指南”; (四)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报系统,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界面完善用人单位信息; (五)在“残疾人安置管理”界面添加残疾人信息,录入全部残疾人后点击“完成申报”。 六、咨询电话 资阳市残联电话:26110286审核工作群:611261738 雁江区残联电话:26240188审核工作群:583585084 安岳县残联电话:24520002审核工作群:494282790 乐至县残联电话:23322735审核工作群:547617240 2024年3月4日 资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